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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舆情处理的效果,避免“翻车”舆情处理处置要尽量避免套路化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场的新旧话题频繁变化,新闻保鲜期短,发言呈现速食化、碎片化倾向。受刻板印象和定势思维的影响,网民在舆论事件中很容易将普通的宣传手法视为路途,是传统药方,还是熟悉的味道往往伴随着舆论的处理。 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机构,还是一类群体,某一地区,事件,现象等等,一旦被归入套路化评往往就意味着舆论处理过程中的扭曲和偏颇。通过更多网民的互动传播,这些观点引起了情感共鸣,影响了人们的态度、情绪或行为,进而影响了舆论环境。 舆论领域对套路化的指责,实际上是对空间的极化怀疑。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避免因简单粗暴的行政控制主要做法是: 第一,依法理,通过持续的正向信息剥离事件所具有的时效性、重要性、趣味性等传播要素,引导参加者的关注度逐渐下降 第二,合理规避处理过程的情节化、悬疑化,通过口径库管理、逐级授权等措施削弱事件的戏剧性和围观热度; 第三,慎重考虑后期议题的新变量,避免偶发因素增加舆论热度; 第四,营造真诚解决问题的信息场景,避免案件在舆论场所弥漫偏见和不合理。 2.避免标签化:舆论引导正视听。 我们所说的标记化,是指人们自发地将事件或人物自动归类为事件或人物,而非作为独立个体。在舆论实践中,标签化因具体语境而具有主观色彩,贴标签和撕标签常被演绎为舆论场所相互攻击的舆论暴力,公平公正。 客观来说,网友不断参与刷标签。虽然推动了真相的澄清和底层舆论的突出,诠释了围观也是一种力量的现实逻辑,但也引发了一系列衍生舆论,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灾害链,增加了处置成本。 经过近年来许多公共事件的磨练,网民期待着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应对舆论的能力,如果有关人员在处理中不能正确把握舆论的各组变量和相互关系,就很难撕掉自己的负面标签。 网络舆论引导的效果直接影响实体处理的效果,随着标签的正面性质急剧萎缩,其负面性质无限扩大。因此,我们在处理舆论时要重视网络标签的管理,将事件的性质限定在其本身,不进行泛化解读,其主要做法如下 第一,明确基本事实,明确是什么,避免陷入对错争论的陷阱,引起站队评论联想; 第二,聚焦善后措施,说到位怎么办,避免落入原因评论的误区,触发追溯往事; 第三,注重沟通的有效性,理解如何看待,避免极化语气刺激网民情绪,反向增加引导变量; 第四,代入情感视角,人心相印,心相印,要及时摆正身份,释放专业声音和官方态度,从情理法的角度结合事实,帮助网民正确认识事件的本质。 3.避免污名化:真诚整改塑造形象。 标签化和耻辱化都源于认知的刻板印象和事实真相的简化,但两者又有很大的区别。舆论暴力造成认知偏颇,由于参与者和使用者对被标签者无意识地理解,在积极传播过程中掩盖事实真相,扩大问题与矛盾,从而使认知更偏颇化。 舆论事件中的污名化是指网民对涉及的个人、单位和组织的网络形象进行先入为主的主观猜测和传播行为。舆论案件的污名化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网友抛弃客观中立的传播行为,用情绪化的声音代替事实和交流; 第二,事件往往被放在道德审判席上,网居高临下审视,事件难以妥处; 第三,社会媒体通过议程设置和报道框架的选择,加剧了污名化进程; 第四,舆情处置翘尾现象严重,类似事件的网络钩沉会再次加剧固化事件的负面形象。 因为网络传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虚拟集合行为,为了避免污名化干扰舆论处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标签化和耻辱化都源于认知的刻板印象和事实真相的简化,但两者又有很大的区别。 二是尊重客观规律,调查潜在风险,弥补短板,堵住漏洞,认识强弱,认识短板和不足,调查潜在舆论危险 第三,落实准确判断,把握处理节奏,态度鲜明,力度适中,措施适当; 第四,加强动态监控,避免搭车炒作,避免群体模仿或恶搞等网络虚拟集合行为的发生,尤其是当模仿处于匿名状态时,非理性模仿的杀伤力和破坏性更为突出。 4.避免娱乐:正风肃纪。 负面舆论爆发后,围绕事件原因的有针对性的评论和娱乐表达是舆论领域常见的现象级传播,哄骗和围观往往成为网络舆论中的杂音异符。 一方面,受国内媒体环境变化和网络媒体受众地位增强的影响,人们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深,网民对多元化信息的需求和表达也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网民自我意识的觉醒和个性表达的宣传,与相关舆论话题本身的顽固性和反复冲突,产生了讨论场景的不兼容性。总之,网络舆论的泛娱乐化不仅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也影响了参加者的社会责任感和网络状况的感知。 舆论事件的娱乐表达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恶意人身攻击的极致状态甚至是法律底线; 第二,网友把这种恶搞当成时尚,甚至自封为网络亚文化; 第三,各种自媒体平台、圈群传播成为舆情事件娱乐传播的重灾区; 第四,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导致维权困难,助长了舆论领域的不良习惯。 在舆论处理过程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娱乐炒作风险: 一是依靠网络空间的法治化,严格执法网络,引导网民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网络传播中的非法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二是加强网民教育引导,形成网络价值秩序,积极抵御网络舆论泛娱乐化思潮对主流价值观的消解和冲击 第三,落实各种自媒体依托的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 第四,网络舆情监督的主体是网民,其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会影响网络舆情监督的效果,可以通过提高网民各方面的素质来促进网络舆情的健康发展。 舆论处理的翻车名场面总是提醒各级领导干部积极适应新媒体,充分利用新媒体,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 各级领导干部面对互联网这个舆论放大器,一方面要加快改变对新媒体的认识,尊重参与者的参与权,重视民意表现与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网络舆论的深刻影响,把握网络舆论的发展趋势。 |